一、培养目标:
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具备音乐表演(演唱、演奏)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,具备创新和实践能力,能在专业文艺团体、社会文化等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表演、教学以及管理的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规格:
(一)人才培养规格依据
音乐表演人才培养方案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,遵循“系统设计,分类指导,强化实践,提高能力”的办学思路,按照学业、就业、创业“三业”贯通,发挥音乐表演“厚基础”教学的优势,突出为社会发展服务的“宽口径”特色,培养具有较好社会竞争力的高素质、复合型、创新型音乐表演人才。
(二)人才培养规格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掌握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,贯彻执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科学发展观,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奉献精神。
2.系统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并接受严格的音乐表演技能训练,具有较高的演唱(演奏)能力。
3.具有独立研习、分析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,并能演绎不同风格、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;及时了解音乐表演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发展动态;通过学科间的互相渗透,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方法,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4.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较强的自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音乐表演实践能力。
5.具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修养,使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。
三、主干学科
音乐与舞蹈学
四、学制
标准学制4年,可在3-6年内完成学业。
五、学分
毕业所需总学分为: 158学分;其中,通识课程 43 学分;专业课程 87 学分;综合实践课程 28 学分;
六、本专业的课程设计思路及课程关系
(一)课程设计的理念:
本专业设有声乐演唱,钢琴、器乐(民乐及管弦乐)演奏三个方向,根据各种方向的不同及其特点及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需要,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,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通过四年系统的学习,使学生同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力和较强的舞台表现力,实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,全面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。
(二)人才培养规格与具体开设课程之间的关系
核心知识、能力和素质名称 |
主要课程 |
所在模块 |
掌握音乐表演学以及音乐学的基本理论
和基本知识 |
《乐理与视唱练耳》、《和声学》
《中国民族音乐》、《外国音乐史》、《中国音乐史》 |
本学科基础课程
本学科核心课程 |
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 |
《声乐演唱》、《钢琴演奏》《民族乐器》《管弦乐器》 |
本学科核心课程 |
具有独立研习、分析音乐作品,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|
《复调》、《曲式与作品分析》 |
本学科核心课程 |
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就,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、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,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|
《艺术学概论》
《钢琴文献》、《歌剧赏析》、《室内乐》《音乐教学法》 |
相关学科基础课程
本学科发展方向课程 |
音乐表演专业人才知识、素质和能力发展与开设课程关系表
(三)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
音乐表演专业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,四年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,强调学生系统掌握音乐基础理论知识,强化专业技能训练,增强音乐艺术文化修养,让学生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和宽阔的艺术视野,使其具备高水平的教学和舞台实践能力。
专业课程模块按照学科特点、个人发展需求开设,以夯实学生专业基础知识,培养专业基本能力,服务学生就业创业为目的。专业课程模块由本学科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、发展方向课程组成,旨在锻炼、培养学生,掌握从事本专业必备的专业基本技能,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
七、授予学位
艺术学学士
八、毕业与获得学位的条件
参见《73882必赢网页版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和《73882必赢网页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。
九、课程结构及学分分布
(二)非教师教育类专业
课程结构 |
分模块 |
课程性质 |
学 分 |
所占比例 |
通识课程 |
思品与政治类、运动与健康类、方法与工具类、阅读与欣赏类、科技与社会类、热点与争鸣类、经济与人生等 |
选修 |
理论 |
8 |
5% 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35 |
22.2% |
实践 |
|
|
专业课程
|
相关学科基础课程 |
选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2 |
1.2% |
实践 |
|
|
本专业基础课程 |
选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30 |
18.9% |
实践 |
|
|
专业核心课程
|
选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23 |
15% |
实践 |
6 |
3.7% |
发展方向课程 |
选修 |
理论 |
16 |
10% |
实践 |
10 |
6.3% |
必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综合实践课程 |
通识类综合实践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6 |
3.8% |
专业类综合实践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14 |
8.9% |
职业技能训练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4 |
2.5% |
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4 |
2.5% |
合计 |
|
100% |
主要环节比例:毕业总学分 158 ,实践环节学分 54 ,占总学分的 34% ;选修课程学分 64 ,占总学分的 40% 。